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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补遗”工作

来源: 时间:2009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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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认真做好“补遗”工作

  汪德生

  “补遗”,续修志书中所特有的篇目和内容,即把前志遗漏的内容在续修志书中补记完整,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对前志进行补遗历来是编修续志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早在2000年3月份发出的《关于续修地方志的几项规定》(讨论稿)中,就将“补遗和考订”列为全国续修志书的五项内容之一。但令人遗憾的是,从目前所见到的几十部续修县市志篇目和几部已经出版的续修志书,除四川《大邑县志续编》等极少数县志外,大多数都没有设置“补遗”门类,更不要说补记前志漏缺的历史事实。为了认真做好续志补遗工作,笔者结合本地实际,就前志究竟遗漏了哪些内容,为什么会遗漏?在续志中应该补记哪些,以及如何补记浅淡一己之见。

  

  我国第一届新方志编纂工作是于上世纪80年代初,在全国范围内重新启动的(建国后50年代末60年代初也曾兴起修志热,但因众所周知的原因中途而废)。应该说,经全国修志同仁们十年艰辛努力,第一届新方志成绩巨大,成果丰硕,贡献无比,功不可没。但是,无庸讳言,我们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也留下了诸多的遗憾。作为“一方之全史”,第一届新方志普遍存在漏记、缺记的内容较多,出现有严重存史不足。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其一,第一届新编志书为统合古今的通志。但多数县市级志书皆以新中国成立(1949年)始下限至80年代初的30余年为主,其上限的记述多以引录或复载清光绪年间的本地方志内容。而对近代历史中的民国时期(即1912―1949年)却少有记载。如民国时期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进步情况,国民党地方政府及武装的建立和发展,包括抗日战争、解放战争阶段,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开展反封建斗争等情况记述得简之又简、略之又略,甚至是空白,给人有“断代”之感。其二,新中国建立后的重要史实记述缺漏也非常明显。尤其是1957―1977年的20年间,历次政治运动及其失误,如“反右斗争”、“大跃进”、“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等的记述过粗过略。有的是三两句概念性的叙述,完全漏记了原本生动具体的历史事实;有的只是“一句话新闻”式的在“大事记”中一笔带过;有的就根本未触及。致使广大读者从第一届新方志中无法全面了解当时的真实“地情”。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现象呢?客观上讲,有关资料征集困难是主要原因之一。盛世修志,而整个民国时期战乱频繁(如民国初年的军阀混战、八年抗日和解放战争等),政府腐败,民不聊生。方志编修工作“有的地方竟中断数十年或百有余年,以至老辈凋谢,资料湮灭,前人辛勤创造的历史和经验教训,竟付之阙如。”(《董一博方志论文集》第65页,河南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极少数地方尽管也收集整理了一些文献资料,但随着国民党的崩溃,诸多资料流失海外或散落民间,无法征集。至于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的档案资料(包括经抢救幸存下来的国民党地方政府部分档案),又在那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中或被“红卫兵”们“造反”造得不知去向,或被视为“封、资、修”付之一炬。加之在那“知识越多越反动”的岁月里,整个文史工作全部瘫痪,包括“文革”自身的好多重要资料也都无人收集整理。因此,缺乏直接、具体的详实资料,致使第一届新方志出现史实缺漏。但是,从主观上讲,中国地方志协会在2004年度学术年会上总结首轮修志的主要教训:“一是‘人治’主导修志工作,领导特别是主管领导对方志的态度对地方志工作影响很大,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二是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三是长期未形成权威的指导中心”(《中国地方志协会2004年度学术年会纪要》,《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11期第8页)。这才是真正导致第一届新方志漏、缺内容较多,存史不足的根本原因。所谓“人治”,就是在方志编纂工作中不能“以实为宗”、“据事直书”,一切的一切都必须由领导(特别是主管领导)来定夺。由于“人治”,加之理论研究不足,导致指导思想上的偏颇。一方面,强调新编志书要“详今略古”、“详近略远”,在没有权威性的指导下,多数县市都将现代历史中的“民国时期”界定为“古”和“远”,把“今”和“近”局限在新中国建立以后。因此,对整个民国时期的史实和地情,在原本资料就很少的情况下仍一略再略,造成许多缺漏。另一方面,受“阶级斗争为纲”极左思潮的影响,对建国后的政治运动提出要掌握所谓“三宜三不宜”原则,即“宜粗不宜细”、“宜略不宜详”、“宜分不宜合”。于是在编写过程中,凡涉及有关政治运动及其失误(如“大跃进”、“文革”等),编纂人员为避“自由化”和“给社会主义抹黑”之嫌,几乎全部采取“粗、略、分”的方法,把一些重要史实支离破碎成只言片语,散记到各专志中,令人读后如堕烟海,根本不得其解。

  

  清代方志学大家章学诚说:“如前志无憾,则但当续其所有,前志有阙,但当补其所无”。(《记与戴东原论修志》,《章学诚遗书》第162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理清了第一届新方志缺漏的内容及其原因,“补遗”的任务就已经历史地落在了第二轮新方志编纂人员肩上。但是,如何去补?若轻描淡写的在续志附录中补一些纠一些,重大史实仍不能还其本来面目,近则对不起辛辛苦苦的上轮修志同仁,远则对不起后代子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态度。因此,笔者认为:

  第一,必须端正态度,把“补遗”列为续志主要内容之一来抓。目前,在续修人员中有一种看法,认为续修志书主要是下功夫记述好自上限(即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社会全面振兴和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这就是二轮修志的历史任务。前志漏缺的史实补不补记无关大局。这种认识应是片面的不正确的。应该说,上世纪80年代初,刚经“文革”浩劫,各行各业百废待兴。社会主义第一轮新方志编纂是在各方面条件较差和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启动的,其志书出现和存在不足是可以理解的。而如今,物换星移,地方志工作受到有史以来的高度重视。各地各级政府均严格按照“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对方志机构、编写人员及经费等各项工作都给予全力支持。在方志学理论建设上更是成果丰硕,尤其是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主办的理论专刊和举行一系列的学术研讨活动,为第二轮续志编修提供了权威性的指导和理论保障。如此良机,作为第二轮修志人如果对前志明显的缺、漏和失实,视而不见,不予补遗和考订,这不仅仅是严重违背《关于续修地方志的几项规定》的文件精神,更重要的是,续志的相关章节和内容与前志都有一定的前后上下的因果联系,如果前志“不真、不准”,其续志必然“不实、不全”,留于后人的仍将是一大缺憾。因此我们必须端正态度,从篇目设置到征集补充资料都要落实专人负责,并将其列入续志编修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按“横不缺项”的具体要求来抓。

  第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树立对前志“补遗”的使命感。“志书以真实、准确为本,这是志书的基本特征。”修志“必须坚持求真求实,存史资治的要求……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来不得半点虚假”(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地方志续修指南》第10页,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2001年版)。“补遗”,应以还历史本来面目为宗旨,对前志缺什么、漏什么、少什么则补什么。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在续志“补遗”工作中我们应吸取第一轮新方志的教训,不能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仅仅作为口号和志书凡例的第一条,或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落实到编纂工作的实际行动中去。对前志“补遗”应坚持实事求是,当时史实应有当有、应详则详。要坚决排除“人治”的随意性,以实为宗,据事直书。诸如民国时期,国民党地方政府的工作,过是过、功是功,只要史实确凿,就应如实记载。“未来的历史必将是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的历史,国共终归会实现第三次合作。我们新修的地方志,不仅应能够经受祖国统一后的历史的检验,还应该有利于实现祖国统一的大业”(张伯龄《方志审稿》第27页,史志研究编辑室,1987年版)。关于建国后的政治运动及其失误,同样要如实补记。诸如有关“大跃进”历史性的错误,在彭德怀的“万言书”中已陈述得清清楚楚。该“万言书”现已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里全文展出,他的《自述》也已经公开出版。这一历史已是中外皆知,我们本地“大跃进”年代的史实又有什么理由不能实事求是的予以记述呢!再如“文化大革命”,诸多文学作品、影视剧都将其描述得淋漓尽致。本地“文革”时期的一些重大事件(如两派武斗造成流血事件等),如当代人不实事求是记载,让我们的后人去从文艺作品中去想象、去揣测,其后果必然是以讹传讹。追其原因虽是前志之过,但作为续志编修人员能脱其责吗?因此,我们必须树立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崇高的使命感,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按历史事实的本来面貌去写。只有这样才会得到读者的承认,得到历史的承认。

  第三、科学设置,合理安排,确保续志“补遗”的完整性。“‘补遗’主要包括补充和补缺两方面。所谓补充,一是对前志应记而漏记的门类、事件、人物进行追记。二是对人们在编修前志时没有认识清楚而现在人们已经认识清楚的问题进行追记。所谓补缺主要是对前志所记事物应详而略、应有而漏,横排缺项、纵述断线的内容进行补记”(韩章训《方志学基础教程》第287页,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1年版)。至于补记的方法可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应以王致修先生在《续志议术》一文中谈到补遗的四种方法为主:一是专栏补杂。建置沿革、自然地理、重要统计数据和艺术等方面“静物”的遗漏,而且内容多而杂,可设“前志补遗”门类,分项立目,予以集中详补。二是随志补疏。前志在记事中应详而略、应有而漏,物未系人、事未及典等疏漏,可在相关门类章节中予以补述。三是立目补缺。属前志的重大缺项或遗漏且已终止活动的重大事件,不补则不能反映历史真实面貌的,可在相关门类中另设专门章节或条目予以补述。四是越限补史。某些重大历史事件因一些史料难考,造成限内缺载,或记述不准确不清楚的可在相关门类的概述中予以补述。或在纪年条目中再作背景材料交待(转引自杨军昌《中国方志概论》第332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当然,“补遗”的内容是没有定数的。多遗多补,少漏少补。视征补资料的内容及其性质,科学设置篇目,合理安排章节,根据志书体例的要求,一定要注意续志与前志承上启下的连贯性,确保第二届新志书的完整性。

  总之,“补遗”工作责任重如泰山。在第二轮新志书的编纂工作中,我们一定要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辩证地反映我国各历史时期、各阶段的真实国情、地情。在浓墨重彩记述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巨大成就的同时,更要认认真真的做好“补遗”工作,实事求是补记好前志漏缺的真实史实,包括社会转型期必然出现的社会问题,为后人留下经验和教训,留下一部真正可为明鉴的“信史”。

  (作者单位:安徽省庐江县地方志办公室)